黑龙江省信息中心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信息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函[1986]25号文件关于组建国家经济信息系统要求,1987年经省委第28次常委会决定成立的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由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管。其主要职责是: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经济分析、预测、监测等决策信息服务;研究拟定全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及相关的社会服务;为全省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提供技术监测保障服务;承担省项目人才信息网、省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予以招聘。
三、2009年公开招聘计划
用人处室 职位简介 资格条件 招考对象 招聘人数 所学专业
经济预测处 宏观经济研究和计量分析工作 具有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博士学历学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 4 经济学、计量经济、产业经济学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2009年5月5日—2009年5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
3、联 系 人:刘飞、王正影;联系电话:0451-55104844。
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66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审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三)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为主。面试内容主要是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整个笔试、面试考试过程由上级主管相关部门和本单位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其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同意后,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提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信息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