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学位办公室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在上报学位授予信息时须上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为做好学位信息上报工作,特做如下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每位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
1. 电子照片上传方式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论文答辩”栏中点击“照片上传”,将本人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2. 电子照片要求
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 jpg 格式),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大小在10K-15K之间,不得超过15K。
凡需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照片必须使用注册的照片,并将注册的电子照片上传到系统中。
凡接受非学历教育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交蓝底、免冠、正面、近期二寸或小二寸数码照片一张,同时将数码电子照片制作成大小10K-15K之间上传到系统中。
学位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