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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毕业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08:10: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js33333线路登录2009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组织部2009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开始办理毕业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请各位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同学6月20日之前点击以下链接按要求写相关内容

    继续在js33333线路登录攻读博士学位的党员请忽略此通知。

                            js33333线路登录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附: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oa.jlu.edu.cn/cache/20096/show157665.html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00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移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牢记党员的义务,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离校。鼓励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争光。

    2.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按照培养要求将《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要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组织活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及时讨论和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按照培养要求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考察栏目填写完整,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它对于保证党员的正常流动、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录入到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给毕业生党员。

    三、切实加强对毕业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

    1.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校的,要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并领取流动党员证,要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意见》(校党组字〔2006〕11号)有关要求,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登记审批并发放流动党员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按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