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9年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以及《js33333线路登录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校发〔2009〕181号)精神,我校将于9月14日—9月23日开展研究生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现将参保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参保范围
档案转入我校的在籍研究生。
2、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应参保学生名单(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3、研究生进行基本信息确认
研究生要认真审查所报数据内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重点审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个人信息有误的同学请于9月14日—9月18日持相关证件到研究生综合处办理相关信息更正(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4、培养单位审核参保信息
培养单位要按学校医保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参保资格及参保信息,保证不漏人,保证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5、照片版位图的制作
培养单位统一下载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照片版位图(见附件三),统一收集照片粘贴到版位图中,并在照片下方填写研究生学号。照片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照片粘贴顺序须与报表中的研究生排序一致。
6、参保缴费
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2009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承担35元,医保卡收成本费15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学制计算出每个学生的缴费总额,将参保费用汇款到研究生管理处指定的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622202 4200007978291
账户姓名:于瑶
7、上报参保材料、汇款凭证及照片版位图
打印参保数据汇总表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21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处。医学七年制研究生由培养单位上报参保人员名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四)。上报汇总表的同时报送照片版位图及汇款凭证。
8、在籍研究生中超出规定学制未答辩而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也要参加医疗保险,各单位要做好这部分人的统计和参保工作。
研究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研究生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研究生参保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处(联系电话:85166341)。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或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641895、85679967、9685555-1-0,网站地址:)。
研究生管理处
2009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