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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开展2010级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3 20:18: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0年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参保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研究生参保工作的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生参保信息录入(8月31日-9月3日)

  1.参保范围

  2010级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

  培养单位登录医保中心指定网站进行参保学生信息录入,由于各专业培养学制有所不同,各学院均拥有至少两个以上用户名,以便于区分两年制、三年制以及七年制不同学制研究生的管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陆系统后尽快修改密码,以保证信息安全性,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一。

  3.新参保学生信息录入

  培养单位登陆长春市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参保学生名单,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二。

  4.续保操作

  对于入学前已经在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过的学生,在新参保学生信息录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进行提示。对于这部分同学各培养单位正常收取相应保费,并对其进行续保操作,详见附件二。

  5.培养单位审核参保信息

  培养单位需在医保网上申报系统中认真审核参保学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性。

  6.上报参保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参保学生信息按照新参保、续保进行分类整理后,形成两个文档,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wei2010@jlu.edu.cn,同时将打印纸质版本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7.参保缴费

  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2010年度大学生缴费标准为155元/年,其中财政补助120元/年,个人承担35元/年。各培养单位根据学制计算每个学生的缴费额度,将参保费用汇款到研究生管理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6227 0009 4256 0006 120

  账户姓名:王微

  8.在籍研究生中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如有需要续保的同学,可直接到行政楼415研究生管理处进行办理,请各培养单位做好这部分同学的统计与通知工作。

  9.本次医保工作原则上全部参保,如有部分同学拒绝参保,需签写《个人声明》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五。

  第二阶段: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接收新参保人员信息(9月4日-9月10日)

  由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将新参保全部人员信息报送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将对学生照片进行重新编号处理,用于制作照片版位图。照片重新编号结果由研究生管理处在全部新生信息报送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领取时间和方式请关注校内通知。

  第三阶段:照片版位图制作(9月13日-9月17日)

  各培养单位统一下载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照片版位图(见附件六),统一收集新参保学生照片粘贴到版位图中,并在照片下方填写照片序号。照片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粘贴顺序必须与管理处下发照片编号顺序相同。制作好的照片版位图于9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到研究生管理处。续保学生原有医保卡依然可以继续使用,故不用参加此次照片版位图粘贴、医保卡的制作。

  根据《js33333线路登录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校发[2009]181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额度为80%,为使学生能够享受到更多保障,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推出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障,学生自愿参保,保费为30元/年/人,请各培养单位做好这部分同学的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应学制收取保费,其具体参保工作将在9月14日-17日新生入学手续办理期间一并完成。

  研究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肃对待,认真录入、审核新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好续保人员的统计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顺利完成本次研究生医保工作。

  关于本次研究生参保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处。

  联系人:王微  于瑶          联系电话:85166341

  有关研究生医保政策问题,请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1932999

                                      研究生管理处

                                      2010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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