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或者参加全国统考进入我校学习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且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5、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且考生的年龄不限;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与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考核、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js33333线路登录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暂行办法》(附件一)
三、报名、考核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推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直接登陆“js33333线路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硕博连读”栏目中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并予以提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2日。
2.各培养单位将申请者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考核表”)下载后,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同时按百分制给出考核成绩,并填入“系统”中的“综合考试”栏中。
跨培养单位申报的研究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须到本人所在的培养单位领取“申请考核表”,签署本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本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到所申报的培养单位参加考核。
3.各培养单位于2010年11月18日前将通过考核的研究生的“申请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培养处,同时将名单在“系统”中予以提交。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审批和录取由研究生院最终确定,经公示无异议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于2011年5-6月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
四、名额及分配原则
1.每位博士生导师(以下一年度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导师为准,不包括外聘导师)原则上仅限接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数占各培养单位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3.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重点学科数、院士及博士生导师数等情况分配推选名额,推选名额见附件二。
五、其他
1、一般情况下只限在同一一级学科内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如确因科研需要,需招收跨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请者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但其硕士阶段导师与所申报的博士导师为同一导师; 申请者所在硕士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虽然不属于同一一级学科,但两个专业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且专业性质相近,所研究的内容具有延续性。
3、需招收跨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由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跨学科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三)。
研究生培养处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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