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js33333线路登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307号)和各学院推免学生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推免生素质类项目加分及综合排名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素质类项目加分
各学院组织本院全体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项目成果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成果材料,各类素质类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各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须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留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素质类项目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素质类项目加分名单纸质版(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8日16: 00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 推免综合排名要求
(一)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排名。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二)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2.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三)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四)各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各学院综合成绩排名须包含所有学生,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10日16:00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 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免工作和当前的素质类项目加分审核认定、综合排名等工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维护推荐免试工作的严肃性,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教务科 刘桃冶、于萌
联系电话:85166415
教 务 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