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学生:
学费、住宿费是学校收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尽的义务。截至2008年底,绝大多数学生已按照《js33333线路登录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发〔2007〕235号)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了学费和住宿费,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欠费。
鉴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及注册中心正在开展新学期学生注册工作之际,特提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及时将学费及宿费交齐。如果携带现金不方便,同学们可将款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学校可通过银行划转缴费。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以协助学校收费工作和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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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